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下發的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通知中規定的安全防護措施。新建住宅、中小學校等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人員密集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等作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新建玻璃幕墻5項安全防護措施。
第一,新建玻璃幕墻要綜合考慮城市景觀、周邊環境以及建筑性質、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環保和節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墻的類型、形狀和面積。鼓勵使用輕質節能的外墻裝飾材料,從源頭減少玻璃幕墻安全隱患。
第二,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第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
第四,玻璃幕墻宜采用夾層玻璃、均質鋼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鋼化玻璃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門窗幕墻用鋼化玻璃》的規定。
第五,新建玻璃幕墻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強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論證,并在竣工前進行專項驗收。